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迅速發展,生產和生活用電大幅度增加,而且現代化的建筑千姿百態,造型各異,室內外裝修、電氣線路敷設更是復雜,所以電氣火災也隨之劇增,給經濟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了巨大損失。
據統計,我國火災80%為建筑火災,而電氣則是引發建筑火災的首要因素,電氣火災大部分是相間短路、泄漏電流(以下稱剩余電流)、斷路器或線路超負荷等原因引起的,尤其是環境潮濕、絕緣受損、線路對地電容變大產生的剩余電流引起的火災更是頻繁發生,為了有效防止電氣或是電路火災發生,電氣火災監控裝置應運而生。
電氣火災監控裝置屬于先期預系統,通過實時監控電氣線路的剩余電流、過線電流和溫度的異常狀態,及時發現隱患。合理設置電氣火災監控裝置,可以有效探測供電線路及供電設備故障,以便及時處理,避免電氣火災的發生。
電氣火災監控裝置設置的規定
1、應根據建筑物的性質、發生電氣火災危險性、保護對象等級設置電氣火災監控系統。
2、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應有下列部分或全部監控裝置組成:
(1)電氣火災監控設備;
(2)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;
(3)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;
(4)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。
3、應根據工程規模和需要檢測電氣火災部位,確定采用獨立式探測器或非獨立式探測器。
4、應根據電氣敷設和用電設備具體情況,確定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形式與安裝位置。
5、在無消防控制室且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設置數量不超過8個時,可采用獨立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。
6、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設置不應影響供電系統的正常工作。